财政部等4部门近日下发《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明确,资金主要支持有关城市开展电力、燃气、地热能、生物质能、太阳能、工业余热、热电联产等多种方式清洁取暖改造,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。
为促进减污降碳,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质量,“十四五”期间,中央财政将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,持续推进绿色发展。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,连续支持3年,每年奖补标准为省会城市7亿元、一般地级市3亿元。计划单列市参照省会城市标准。
《通知》要求,按三年滚动预算要求,以城市为单元编制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,将目标任务、拟实施项目、资金需求明确分解到各年度和各责任主体,确保完成清洁取暖目标任务。在编制方案时,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情况,坚持宜电则电、宜气则气、宜煤则煤、宜热则热,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。城区、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%,农村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。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,县城80%以上,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。
《通知》指出,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城市,按程序将申请文件及实施方案报送省级财政部门。2022年4月10日前,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、生态环境、发展改革(能源)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报送财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家能源局。